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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受理、评审、认定实施细则

  1.质量保证制度;
  2.质量保证措施;
  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4.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5.工程范围和设计(施工)能力等。
  第十五条 人员情况
  (一)申请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持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发的任命书,应当熟悉防雷工程业务。
  (二)防雷工程技术人员简表及相对应的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情况和防雷资格证取得情况;申报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6名,辅助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名,上述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三)申请单位应有文件证明,其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者确为本企业的职工。因工作需要聘任外单位的人员(外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不是申请单位的职工),应如实注明是专职或兼职及本人现在工作单位名称等情况。
  (四)同一名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持有者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同时兼职。
  (五)技术负责人应当制定设计(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进行防雷设计(施工)和其他有关领域知识的定期或不定期学习、讨论,并以规章制度形式确定。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六)应建立设计(施工)人员技术档案。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一)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包括技术责任制度);
  (二)资料档案库(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安全保密制度,技术档案应统一编号,并有查阅、出借登记,技术档案应包括:
  1.满足防雷工程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
  2.设计、施工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归档资料。
  (三)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使用、保管、维修、检定、降级、报废等方面,并能严格遵守执行。
  (四)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包括:
  1.防护对象的现场勘察制度;
  2.申请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制定:设计、审核、批准制度;
  3.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质检制度、现场进度,工程材料购置、保管、领取制度,部分隐蔽质检登记制度,施工中修改设计登记制度等;
  4.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制,包括:工程监督检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事后分析处理制度;对外服务的申诉处理制度;
  5.设计(施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6.考核、奖惩制度。
  (五)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
  1.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包括设计、施工标准,各类雷击各类建筑物防护质量标准等;
  2.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3.工程质量管理评定办法等。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及场所情况
  (一)有能满足防雷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
  (二)申报设计资质的单位应有基本的绘图、描图工具,申报甲、乙级设计资质单位应有专用的设计室,其环境条件应满足其工作任务的需要,还应有专用的设备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申报丙级设计资质单位应有计算机办公条件。
  (三)申报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有防雷元件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其参数、送检、标志管理等应符合有关要求;应有固定的施工场所;申报甲、乙级施工资质单位应有防雷产品、材料和施工设备专用仓库,申报丙级施工资质单位应有存放防雷产品、材料和施工设备的专柜(箱)。
  (四)设计(施工)设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应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基本养护知识;有专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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