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8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联动意识,保证国务院和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工作不力,出于问题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要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肉、蔬菜水果、酒类、饮料、奶制品等重点产品,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市场的整治;要突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二是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三是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整治违法广告,重点整治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农资等重点商品的违法广告;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整治商务领域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特许经营等领域以及典当、拍卖、旧货、餐饮等行业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虚开发票和偷逃骗税、洗钱、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级、各部门要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对秩序混乱多发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的监管,加强对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进城务工者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各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加强衔接,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