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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哈尔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为保障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广泛开展并取得实效,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79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指标
  按照考核内容共设17项指标,设置不同的分值。具体指标、分值见“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
  三、考核依据
  (一)各地区、各部门按要求报送的文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信息等资料。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督察、检查、暗查工作掌握的情况。
  (三)电视、报纸、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各区、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进行自我测评,并附考核依据所必须的材料,于2005年11月11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的资料及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2005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核验、评分。评分情况反馈各区、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审议,确定前10名,作为2005年对环保专项行动表彰工作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将作为哈尔滨市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市政府和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提供考核材料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

哈尔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 分值 │评分细则│考核依据    │
├────┼────┬────┼────┼────┼────────┤
│组织│  1  │设立环保│  4  │成立区县│阶段性工作报告 │
│领导│    │专项行动│    │级各级政│        │
│35分 │    │领导小组│    │府主管环│        │
│    │    │    │    │保工作领│        │
│    │    │    │    │导为组长│        │
│    │    │    │    │的环保专│        │
│    │    │    │    │项行动领│        │
│    │    │    │    │导小组得│        │
│    │    │    │    │4分,未 │        │
│    │    │    │    │成立不得│        │
│    │    │    │    │分,政府│        │
│    │    │    │    │主管领导│        │
│    │    │    │    │未担任组│        │
│    │    │    │    │长扣2分 │        │
│    │    │    │    │  。  │        │
│    ├────┼────┼────┼────┼────────┤
│    │  2  │制定具体│  3  │区县制定│当地政府办公室下│
│    │    │实施方案│    │具体方案│发的正式文件  │
│    │    │    │    │得3分, │        │
│    │    │    │    │未制定不│        │
│    │    │    │    │得分,未│        │
│    │    │    │    │按时上报│        │
│    │    │    │    │扣1分  │        │
│    ├────┼────┼────┼────┼────────┤
│    │  3  │制定宣传│  3  │区县制定│正式文件    │
│    │    │工作方案│    │宣传工作│        │
│    │    │    │    │计划得3 │        │
│    │    │    │    │分,未制│        │
│    │    │    │    │定不得分│        │
│    ├────┼────┼────┼────┼────────┤
│    │  4  │建立联席│  3  │建立联席│会议纪要    │
│    │    │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
│    │    │    │    │得3分, │        │
│    │    │    │    │未制定不│        │
│    │    │    │    │得分  │        │
│    ├────┼────┼────┼────┼────────┤
│    │  5  │建立案件│  3  │建立案件│正式文件    │
│    │    │移送制度│    │移送制度│        │
│    │    │    │    │得3分, │        │
│    │    │    │    │未建立不│        │
│    │    │    │    │得分  │        │
│    ├────┼────┼────┼────┼────────┤
│    │  6  │制定环保│  3  │11月以前│正式文件    │
│    │    │行政责任│    │发布得3 │        │
│    │    │追究办法│    │分,未发│        │
│    │    │    │    │布不得分│        │
│    │    │    │    │。   │        │
│    ├────┼────┼────┼────┼────────┤
│    │  7  │上报阶段│  6  │按时上报│正式文件    │
│    │    │性报告 │    │三个阶段│        │
│    │    │    │    │报告的得│        │
│    │    │    │    │6分,每 │        │
│    │    │    │    │缺一个扣│        │
│    │    │    │    │2分,未 │        │
│    │    │    │    │按时上报│        │
│    │    │    │    │扣1份。 │        │
│    ├────┼────┼────┼────┼────────┤
│    │  8  │上报工作│  5  │简报每周│按照电子邮件上报│
│    │    │简报  │    │一期,总│数量      │
│    │    │    │    │数不少于│        │
│    │    │    │    │20期得5 │        │
│    │    │    │    │分,每缺│        │
│    │    │    │    │一个扣0.│        │
│    │    │    │    │5分   │        │
│    ├────┼────┼────┼────┼────────┤
│    │  9  │上报各类│  5  │按照信息│按照信息调度系统│
│    │    │检查信息│    │调度通知│上报情况    │
│    │    │情况  │    │要求,每│        │
│    │    │    │    │缺一大项│        │
│    │    │    │    │扣1分, │        │
│    │    │    │    │未及时上│        │
│    │    │    │    │报扣0.5 │        │
│    │    │    │    │分   │        │
├────┼────┼────┼────┼────┼────────┤
│案件│  10  │挂牌督办│  10  │区县挂牌│阶段性工作报告,│
│督办│    │情况  │    │督办案件│抽查      │
│25分 │    │    │    │数5个得1│        │
│    │    │    │    │0分,少 │        │
│    │    │    │    │于5个不 │        │
│    │    │    │    │得分,超│        │
│    │    │    │    │过5个, │        │
│    │    │    │    │每增加1 │        │
│    │    │    │    │个加1分 │        │
│    │    │    │    │。但总分│        │
│    │    │    │    │不超过20│        │
│    │    │    │    │分。  │        │
│    ├────┼────┼────┼────┼────────┤
│    │  11  │市级群众│  10  │查处率10│阶段性工作报告,│
│    │    │环境污染│    │0%得10分│抽查      │
│    │    │投诉办理│    │,每少1%│        │
│    │    │情况(市│    │扣1分  │        │
│    │    │级督办)│    │    │        │
│    ├────┼────┼────┼────┼────────┤
│    │  12  │辖区内政│  5  │全部纠正│阶段性工作报告,│
│    │    │府出台的│    │5分,每 │抽查      │
│    │    │违反环保│    │发现一项│        │
│    │    │法律法规│    │纠正不彻│        │
│    │    │的错误做│    │底1分, │        │
│    │    │法纠正情│    │没有上述│        │
│    │    │况   │    │情况的得│        │
│    │    │    │    │5分,但 │        │
│    │    │    │    │抽查发现│        │
│    │    │    │    │有一项即│        │
│    │    │    │    │不得分,│        │
│    │    │    │    │并通报批│        │
│    │    │    │    │评   │        │
├────┼────┼────┼────┼────┼────────┤
│污染│  13  │重点监管│  10  │大于90% │阶段性工作报告,│
│反弹│    │企业稳定│    │得10分,│抽查      │
│控制│    │达标率 │    │每少1%扣│        │
│25分 │    │    │    │0.5分。 │        │
│    ├────┼────┼────┼────┼────────┤
│    │  14  │建设项目│  10  │大于90% │阶段性工作报告,│
│    │    │“三同时│    │得10分,│抽查      │
│    │    │”执行合│    │每少1%扣│        │
│    │    │格率  │    │1分。  │        │
│    ├────┼────┼────┼────┼────────┤
│    │  15  │辖区内环│  5  │2003年以│阶段性工作报告,│
│    │    │境违法企│    │来已取缔│抽查      │
│    │    │业取缔关│    │的“十五│        │
│    │    │停情况 │    │小”、“│        │
│    │    │    │    │新五小”│        │
│    │    │    │    │企业死灰│        │
│    │    │    │    │复燃或国│        │
│    │    │    │    │家明令淘│        │
│    │    │    │    │汰的生产│        │
│    │    │    │    │线擅自恢│        │
│    │    │    │    │复生产的│        │
│    │    │    │    │,每发现│        │
│    │    │    │    │一起扣一│        │
│    │    │    │    │分,扣完│        │
│    │    │    │    │为止。没│        │
│    │    │    │    │有上述情│        │
│    │    │    │    │况得5分 │        │
│    │    │    │    │,但检查│        │
│    │    │    │    │有反弹的│        │
│    │    │    │    │不得分,│        │
│    │    │    │    │并通报批│        │
│    │    │    │    │评。  │        │
├────┼────┼────┼────┼────┼────────┤
│能力│  16  │区县级环│  5  │达到一级│标准化验收报告 │
│建设│    │境监察机│    │标准化目│        │
│15分 │    │构   │    │标得5分 │        │
│    │    │    │    │,达到二│        │
│    │    │    │    │级得2分 │        │
│    │    │    │    │,达到三│        │
│    │    │    │    │级得1分 │        │
│    ├────┼────┼────┼────┼────────┤
│    │  17  │辖区内12│  10  │对分转的│12369网络,抽查 │
│    │    │369热线 │    │案件按照│        │
│    │    │处理情况│    │要求进行│        │
│    │    │    │    │处理得10│        │
│    │    │    │    │分,每少│        │
│    │    │    │    │1%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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