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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市政府委托的资产运营机构统一接收变更产权、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一)产权整体移交资产运营机构,主要包括产权明晰并整体用于非转经的资产和处于闲置的资产。
  (二)产权仍由原单位保留,运营管理由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主要包括整体资产中部分用于非转经并无法对产权进行分立的资产。
  (三)由市直机关单位持有股权、收缴收益变更为由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持有股权和收缴收益,主要包括以货币或实物入股、合资、合作、联营等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和收益。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直机关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文清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 颖 市委副书记
      方存忠 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成 员:朴 逸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张福庆 市人大副主任、市人大秘书长
      范德武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宋建滨 市政协秘书长
      佟 彦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贺 晔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文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席长青 市财政局局长
      边洪霄 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杨学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晓东 市审计局局长
      严玉平 市地税局局长
      滕茂行 市工商局局长
      王维绪 市公安局局长
      蔺相才 市物价局局长
      杨洪坡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守东担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吕玲义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集中办公。
  1、综合宣传组。由市财政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2名、市委宣传部1名处级干部和市财政局4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研究制定资产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做好组织、协调、沟通和情况综合以及宣传等工作。
  2、核查监交组。由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各一名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2名、市审计局4名、市财政局1名处级干部和市监察局2名、市审计局4名、市财政局6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资产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受理核实举报,向领导小组报告核实工作情况;对资产移交和收益上缴及权属变更进行复核。
  3、政策界定组。由市政府法制办一名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住宅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1名处级干部和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解释资产统一管理政策、研究疑难问题、调处资产纠纷、界定非转经资产和闲置资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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