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政府委托的资产运营机构统一接收变更产权、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一)产权整体移交资产运营机构,主要包括产权明晰并整体用于非转经的资产和处于闲置的资产。
(二)产权仍由原单位保留,运营管理由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主要包括整体资产中部分用于非转经并无法对产权进行分立的资产。
(三)由市直机关单位持有股权、收缴收益变更为由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持有股权和收缴收益,主要包括以货币或实物入股、合资、合作、联营等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和收益。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直机关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文清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 颖 市委副书记
方存忠 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成 员:朴 逸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张福庆 市人大副主任、市人大秘书长
范德武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宋建滨 市政协秘书长
佟 彦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贺 晔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文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席长青 市财政局局长
边洪霄 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杨学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晓东 市审计局局长
严玉平 市地税局局长
滕茂行 市工商局局长
王维绪 市公安局局长
蔺相才 市物价局局长
杨洪坡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守东担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吕玲义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集中办公。
1、综合宣传组。由市财政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2名、市委宣传部1名处级干部和市财政局4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研究制定资产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做好组织、协调、沟通和情况综合以及宣传等工作。
2、核查监交组。由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各一名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2名、市审计局4名、市财政局1名处级干部和市监察局2名、市审计局4名、市财政局6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资产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受理核实举报,向领导小组报告核实工作情况;对资产移交和收益上缴及权属变更进行复核。
3、政策界定组。由市政府法制办一名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住宅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1名处级干部和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解释资产统一管理政策、研究疑难问题、调处资产纠纷、界定非转经资产和闲置资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