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应在主页的显著位置放置我省政府互联网站统一网站标志(即“中国·黑龙江”网站标志)。
第二十三条 政府互联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政府形象。有条件的可编制外文版,扩大政府互联网站的服务范围。
第四章 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互联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英文域名为“www.hlj.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黑龙江”,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的英文域名为:“www.hlj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名称汉语拼音字头的组合(如:黑龙江省商务厅的规范英文域名应为“www.hljswt.gov.cn”);中文域名为“黑龙江XXX”或“中国黑龙江XXX”,其中XXX为单位的中文全称或简称。
(三)各行署、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英文域名为“www.XXX.gov.cn”,其中XXX为各地市的英文名称或地市名称的汉语拼音全拼(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规范英文域名应为“www.harbin.gov.cn”或“www.haerbin.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XXX”或“黑龙江XXX”或“中国黑龙江XXX”,其中XXX为地市的中文全称。
(四)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英文域名为“www.hljXXX.gov.cn”,其中XXX为县名称的汉语拼音全拼(如:方正县的规范英文域名应为“www.hljfangzheng.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XXX”或“黑龙江XXX”或“中国黑龙江XXX”,其中XXX为县(市、区)的中文全称。目前已经开通的政府互联网站,如域名不符合上述规范,需重新申请域名,原域名可同时保留。
第二十五条 政府互联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互联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六条 政府互联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