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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61号 2005年8月1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省各安全评价机构:
  我省自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各项安全评价工作以来,发挥了较好的职能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最近发现一些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由于受利益驱动,安全评价没有严格按国家安全监管局下发的安全评价导则办事,评价报告模棱两可;有的超越资质规定范围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个别单位甚至出具虚假报告;还有的出现乱收费现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评价行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科技水平和工作质量,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持有陕西省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各安全评价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评价行为,合理安排安全评价机构在市区及行业的布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这次全省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评价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陕安监管发[2004]37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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