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政风行风责任制若干意见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
关于政风行风责任制若干意见
(沪容环发[2005]11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局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系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推进市容环卫系统和城管执法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必须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坚持“思想教育是基础,日常管理是保证,制度落实是重点,严格监督是关键,群众满意是标准”的基本经验,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在“深化、细化、强化”上下功夫。
  第四条 坚持“从严治标,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思路和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局面。
  第五条 坚持“跨前一步,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治表和治本的统一,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统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把政风行风建设的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并确定监察室或有关部门为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协调监督部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