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市容环卫科技先进单位和先进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评选上海市
市容环卫科技先进单位和先进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5]10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推动上海市容环卫科技进步,促进上海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上海市容环卫科技大会的召开,决定开展2005年上海市容环卫科技先进单位和先进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市容环卫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等方面为上海的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与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研究室、研究所、课题组、技术管理部门)和个人。
  二、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条件
  1、工作团结互助,尊重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集体智慧、积极性,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技术或产品,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2、在市容环卫重大工程、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中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克服困难,解决技术难关,为圆满完成工程项目作出突出贡献。
  3、在市容环卫科技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科技项目的落实和管理工作,为推动本单位的科技进步,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作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科技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心市容环卫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容环卫科研工作中,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在2001年以来获得市以上科技进步奖的课题主要完成者。
  2、在市容环卫重大工程建设和技术引进消化中,有较大的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市容环卫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市容环卫科技管理中,利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推动本单位市容环卫科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市容环卫科技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送局科技信息处,由局审定批准后予以表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