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
试衣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商秩字[2005]10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大型商场超市试衣间的设置与管理,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试衣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试衣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首都商业服务质量,为消费者购买服装试衣提供环境舒适、设施安全的服务,根据GB/T17110-1997《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大型商业店铺,主要包括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中的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百货店,以及各类型购物中心等。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试衣间,是指在商场内部(含场内专卖店)专门为消费者购买服装时,提供试衣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 试衣间的布局、设计、选材应由商场统一规划。试衣间的数量,应根据服装卖场的面积和顾客流量设置。商场内设的专卖店应按照不低于“一店一间”的比例设置。
第五条 试衣间设置。
(一)应设置封闭式独立试衣间,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每间试衣间的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平方米,高度以不低于2米为宜。有条件的大型服装店(服装卖场),可分设男、女试衣间,面积可增大。
(三)试衣间内的地面应与卖场地面水平为宜。
(四)应根据男装、女装、童装、中式服装、西式服装、休闲装、职业装等不同的商品特点,设计不同风格的试衣间。
第六条 试衣间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或标志牌,其大小、形状、颜色及材质应相对统一。
第七条 试衣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