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卫生间设施。
(一)内部建设。
1.男、女卫生间应设置封闭式独立厕位。
2.应设置大便器、小便器、洗手盆等基本卫生设施,并按照《标准》和本市无障碍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卫生设施设备。
3.利用面积:平均3-5平方米设一个大便坑位。
4.室内高度:应与主体结构基本相符,以不低于3米为宜。
5.室内顶棚:防潮、防火、耐腐蚀材料吊顶。
6.室内墙壁:贴高档或标准面砖到顶。
7.地面、蹲台:铺高级或标准防滑地面砖。
8.应采取机械排风方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外排,温度应与购物环境基本相符。
9.室内照明应使用节能灯。
(二)厕位比例。
1.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器):以1:1.5-2为宜。
2.男卫生间的大便器与小便器的比例:以1:2-3为宜。
3.坐、蹲位大便器比例:以2:8为宜。
(三)大便厕位。
1.大便厕位面积:以(0.9-1.2m)×(1.2-1.5m)为宜。
2.无障碍厕位面积:以(0.9×2.05m)为宜。
3.无障碍专用卫生间:以(2×2.1m)为宜,并安装应叫器或应急设备。
4.大便厕位隔断板(门):高度1.8m以上,内锁式门销,并能由管理人员从外开启。
(四)厕位内应配备冲便设备、污物容器等;设置标准挂物(衣)钩,且坚固、耐用。
(五)蹲式大便器应采用前冲后排式;冲水开关应采用红外感应自动冲水或脚踏冲水;小便冲洗应采用红外感应自动冲水或手动节水阀。鼓励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
第六条 盥洗设施。
商场应根据地理位置、顾客流量、经营商品种类等实际情况,在男、女卫生间开辟专门的盥洗区域,提供盥洗设施,提倡并鼓励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盥洗设施和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商场可在盥洗区域附近设自动售纸机,方便消费者如厕。
(一)洗手盆:落地式带红外感应洗手盆或延时水龙头,标准洗手盆。
(二)面镜:通片式或镜箱,且清洁明亮。
(三)洗手液机:应设或男、女卫生间分设感应或手动式洗手液容器,也可提供香皂、肥皂等洗涤用品。
(四)烘手机:应设或男、女卫生间分设感应式烘手机。
第七条 导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