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商秩字[2005]9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政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的设置与管理,市商务局会同市市政管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是首都窗口行业文明的重要体现,为突出“以人为本”的经营服务理念,提高流通领域消费环境的卫生水平,根据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GB/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和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大型商业店铺,主要包括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中的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百货店、家居建材商店,以及各类型购物中心等。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卫生间,是指附建于商场内部为消费者提供使用的公共卫生设施。
第四条 卫生间应符合《标准》的设计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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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购物面积 │ 设 施 │ 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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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0平方米 │ 大便器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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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便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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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手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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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障碍卫生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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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4000平方米 │ 大便器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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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便器 │ 2 │ 无 │
│ ├────────┼──────┼──────┤
│ │ 洗手盆 │ 2 │ 4 │
│ ├────────┼──────┴──────┤
│ │ 无障碍卫生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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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平方米以上 │ 按照购物场所面积成比例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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