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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工作制度
  11、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法院要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同志牵头,信访机构组织协调,有关业务单位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涉诉信访案件,要逐案由部门或单位领导同志亲自包案,按规定期限予以解决。包案领导要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结案,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12、实行挂帐督办制度。高级法院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将由本市法院系统管辖的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等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挂帐给责任法院,并督促办理。对挂帐督办案件,责任法院要定期向高级法院汇报工作进度,高级法院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工作力度。
  对重大、疑难的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等信访案件实行双挂帐制度,即高级法院各业务庭室,一方面要做好本业务部门负责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一方面要对全市法院系统本业务口相关信访案件进行督查、指导、参与协调和处理。
  13、实行信访考评制度。把开展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各院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法院干警工作考核、执法执纪监督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各级法院要把信访工作机构定期统计的涉诉信访问题的数量和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数量与本院年结案数及个人年结案数的比例作为评价一个单位和一个干警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客观标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真正使涉诉信访的数量比与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的数量比和单位、干警的评比、考核、晋升挂钩,促使单位和干警避免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和努力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各级法院应将上述内容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本院具体的信访工作考评办法。
  高级法院信访办定期对全市法院及本院有关责任部门的涉诉信访情况进行检查、汇总、统计、通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全市法院系统“双先”评比及高级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
  14、实行汇报制度。对涉诉信访数量多、案件复杂或存在较多问题的法院,高级法院可以要求其主要领导当面汇报工作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各级法院需编制信访摘报,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高级法院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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