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级国有煤矿,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重庆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渝煤整〔2005〕1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整顿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由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向市整顿工作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是市政府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集中、任务繁重,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的抽调、组织、培训、分配和服务工作。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市整顿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指派煤管部门和专人与工作组对接,为工作组提供食宿、交通等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确保工作组人员的安全。要经常听取工作组的情况通报,协调有关问题。
  (二)严格标准,督查指导。工作组人员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井下检查和验收标准,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市经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逐矿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逐矿下井,排查隐患。工作组逐矿检查期间,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下井参加检查,重点产煤区县分管领导下井不少于3次,煤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一般产煤区县分管领导下井不少于1次,煤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2次。同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管部门和产煤乡镇必须派员参与每个工作组下井检查。
  (四)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工作组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任务。在排查和验收期间,工作组人员要严格纪律,不得收受矿方礼金,不得参与矿方娱乐等消费活动,不得参与赌博,不得要求矿方购买指定厂商产品。同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不得向煤矿摊派相关费用。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和单位,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抽调人员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岗位工勤奖金由原单位发放。
  (二)抽调人员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入井津贴由市里统一发放。其标准按下井津贴100元/天/人、其余工作期间津贴40元/天/人(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