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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5]174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1—6月,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198起,死亡27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增加89人,分别上升24.5%和47.3%,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精神,切实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排查、建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整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开展煤矿安全整顿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切实整改煤矿基本安全条件,促进我市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迈上新台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任务
  在全市开展以排查、建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整顿工作,督促检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和全市煤矿安全整顿暨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一打两整顿”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推进壁式开采、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促进矿井全面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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