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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项目培育、储备和落实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要加大基地内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落实好项目投资主体,协调好土地、环保、水资源以及煤电运等事宜。要加强工业重点项目库建设,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要以大型重化工基地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的工业重点项目。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加强跟踪协调,积极推动项目洽谈、签约和资金到位,确保项目落地。
  要积极主动并有选择地承接国内外高水平的产业转移。根据基地建设需要,面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争取引进一批在国际市场有重大影响、能够带动我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跨国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我区能源重化工工业的快速发展。
  (五)制定落实配套政策,促进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
  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是优化提升我区工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做大做强区域经济的重要举措。有关盟市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解决项目贷款、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基地核心区所在地政府要及早做好基地建设用地收储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对基地内企业发展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证,加快审批进度。对环保工作要提前考虑,基地内项目建设必须做到“三同时”。要根据基地建设规划,配套做好水资源规划,对水资源需求要提前做好方案,早勘查,早开发,合理调配。要积极建立水权转换和用水补偿机制,统筹工农业用水。环保、水利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地建设,主动搞好服务。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探索大型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在价格、税收、国债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对接,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
  自治区工业经济部门,要从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大型基地建设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配套产业政策,包括鼓励类产业发展方向、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及支持政策和措施,严格市场准入。要围绕基地建设,建立资源生产率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引导优势资源转化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煤、电、水、气等资源配置效率。加强煤、电、运综合协调,要合理安排煤炭生产和运销,合理调配电力资源,在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的基础上,新增电力负荷要向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优势产业和大型基地倾斜,鼓励电力紧缺地区在基地内建设自备电厂,以缓解电力制约。要围绕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公路、铁路、专用运输管道和电力输送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支持。要加强运力调配,重点保证大型重化工基地重要生产资料和重点产品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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