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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指导意见

  煤炭开采要重点建设一批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露天矿和12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井工矿项目,通过建设大型露天矿和井工矿,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
  电力建设要以坑口发电为主,区别不同市场方向,选用不同容量的机组。外送电力鼓励采用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冷机组,达到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区内用电电源项目应根据资源和市场需求,灵活选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组。要根据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地发展需要,积极建设自备电厂。
  煤化工要重点引进煤炭就地转化的煤制甲醇、煤制油项目,建设一批50万吨以上甲醇、聚氯乙烯、电石项目和100万吨以上煤制油项目;充分利用俄、蒙油气资源,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对就地落户的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项目,以最优惠的采矿权价款优先配置煤炭资源。
  围绕基地建设,要积极推进煤田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煤炭资源的储量等级。对能够落实煤炭就地转化并具备大规模开发煤炭资源的项目,要优先配置煤炭资源和水资源,优先设置采矿权。进一步加强中、俄、蒙经贸关系,加强对俄、蒙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把满洲里出口加工区建设、满洲里口岸石油和天然气加工基地建设统筹纳入该基地的发展规划之中。
  三、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配套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基地所在地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三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从激活、完善基地内在发展动力和自主扩张机制出发,积极支持和推动基地建设与发展。
  自治区成立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基地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统一部署,负责批准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规划和配置资源方案。基地核心区所在盟市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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