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检查,严肃执纪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成效,确保2005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监督检查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内容明确、抓住关键,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注重创新方式、提高质量,不能搞盲目检查、频繁检查和无效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减轻农牧民负担,要把检查的重点放在解决薄弱环节和处理突出问题,抓巩固、抓提高上;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要重点检查顶风违纪乱办班问题。要把明察和暗访结合起来,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督检查要注重结果、注重反馈,注意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同时,还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正气。
(四)建立纠风工作三项制度
为使纠风工作取得实效,2005年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将结合纠风任务和工作要求及自治区实绩考核监控目标,出台三项制度:一是建立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报告制度。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进展情况、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每半年(6月和12月)向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报告一次。二是建立纠风监督检查通报制度。今后凡属全区范围的纠风专项检查和工作检查,均要实行通报制度,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纠风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将出台纠风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消除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等制度性因素,努力开创全区纠风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