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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统一着装工作重点解决好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要严格着装纪律,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
  (五)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更高的起点、更实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和更扎实的作风,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测评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005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参评部门要在2004年23个部门的基础上,调整扩大为28个。同时要改进评议方式,将评议改为“测评”,增加“测”的环节,既测又评,测评结合,更加体现群众性、民主性、客观性。自治区纠风办拟于2005年适当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次与群众面对面的征求意见和评议活动。此外,测评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级要求。2005年自治区除了确定28个部门作为评议重点部门外,将对盟市、旗县提出不同要求,即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部门,也列为评议对象,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要与2005年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推动。要注重测评“反馈”环节,标本兼治抓好整改。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新的形势赋予纠风工作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认识纠风工作,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做好纠风工作,切不可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思想。要长抓不懈,锲而不舍,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得到纠正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发展。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特别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联席会议的协调组织作用,强化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的执行力度,强化监察、纠风部门对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落实、不作为、不协调、不配合等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监察机关的执法室、纠风室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抓好各自工作的落实(“四个坚决纠正”和治理企业违法排污工作由执法室负责,其余均由纠风室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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