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要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协调领导机制,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农政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对苏木乡镇基层站所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要重点治理。防止税外加重农牧民负担。要重点查处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问题。确保不发生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三)搞好两项集中整治
  1.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精神,按照晋陕蒙宁四省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建立环保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环保部门与监察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动优势,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源超标排污及因矿产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起的破坏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2.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整顿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2004年至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凡违反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运用行政权力或借助党政机关权力强制和变相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违规办班的,要一律予以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违规收费和乱发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对违反规定借办班考察之名,在区外境外公费旅游问题一并予以查处和纠正。
  (四)巩固三项成果
  1.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防止出现新的反弹。继续严格执行全区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明察暗访,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动态管理查处机制,落实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创建无公路“三乱”示范路段和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通道。积极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2.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要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注意纠正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以及党政部门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问题,继续执行和落实报刊限额制,凡发现继续向苏木乡镇和中小学摊派和征订报刊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