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按期完成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清欠工作目标,杜绝产生新的拖欠。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通报》(内政办字〔2004〕443号)要求,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举报投诉问题。对顶风违纪、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清欠工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4.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民主程序,从制度、监督入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使职工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化三项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重点做好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要分阶段分类别加强指导,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义务教育“一费制”规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要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凡违反“一费制”规定和向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收取教材、教辅材料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各级各类学校如发生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建立教育投资保障机制。各级监察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教育经费拨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5年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纠风办)还将会同教育厅等七部门对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进行大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通报,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学校将作为典型,公开处理,对主管领导将实行责任追究。
2.加强监管,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各地均要建立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医药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首先,要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继续落实医疗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等制度,使发生在医疗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明显减少。其次,要强化药品价格、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标行为,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不下的问题。2005年要以各盟市所在地为中心,建立辐射所属旗县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第三,要强化对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广告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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