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属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行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根据调查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加以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各级监察机关要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对行动中推诿扯皮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着力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形成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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