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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3.把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销渠道作为“两网”建设重点工作之一,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对基层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和药品质量的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保证农村药品供应,确保农村药品的监管有效、到位。
  (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继续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调配力量、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严格执行认证标准。通过GSP认证的实施,切实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今年要全面实施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继续强化药品GMP实施力度,监督实施对所有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依法监督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日常监管。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通过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药品针对性抽验,对全省药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提高药品抽验的有效性,实现质量抽验与市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目标。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重点检查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特殊药品购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加快药品监督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药品安全信用记录与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建立药品监督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省、地、县三级信用运行体系和与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信息交互传递网络,规划整合重要药品监管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卫生、邮政、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加大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媒体曝光力度,并结合保护知识产权活动,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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