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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4.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尤其是与血液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避孕套、齿科器械等产品市场,查处重复使用和用后毁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继续抓好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
  5.开展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各类展示活动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二)严厉打击违法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1.建立治理违法广告的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审查通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检查,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严厉打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2.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杂志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设立违法广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和广告主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的组织构架、组成人员与组织活动,将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地建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扩大聘请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范围,充实农村监督网络组成人员;进一步深化组织活动内涵,做到既是监督信息网又是培训网。今年年底,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的目标。
  2.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企业完善和巩固集中配送、连锁供应网络。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和居民集中的社区延伸,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方式;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代购行为,允许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统购分销药品;积极支持通过GSP认证又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企业在乡(镇)、村开办零售分支,建立农村药品连锁店以及批发零售分支机构,逐步实现药品连锁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形成规范有序和依靠质量、服务、价格占领农村市场的局面,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到2005年底,不低于7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不低于6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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