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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扩大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测范围,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监测结果公告、农产品品质公告、农产品认证公告、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公告等制度。
  3.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引导并监督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按规程操作,把农业标准化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普及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素质。
  (二)深入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酒类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企业状况进行审查清理,建立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的酒类商品和散装白酒,坚决封存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经抽样检验合格并改正侵权行为后方允许上市销售。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以假充真、无证生产和仿冒知名商标和名称的行为,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经查处后继续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深入开展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查封成品,查清原料来源。要对流通领域中的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销售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销售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要立即封存或扣押,清查销售点,做到上追供货方,下查销售去向。对餐饮单位是否购买、存放、销售和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这类食品流向消费者。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专人负责制,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有关使用规定。
  (四)加大对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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