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4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严格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安排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和建设工地食堂、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及粮食制品、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茶叶、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继续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今年要抓好以下几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力度,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推行高毒农药销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力度,抓好蜜蜂养殖滥用药物问题;整顿水产养殖用药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深化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