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搞好选好、用好中小学校长的工作。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要加强对校长的考察和考核力度,及时调整不合格、不称职的校长。进一步加强校长的培训工作。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到200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起始年级学生全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由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和教研人员等组成的课程改革专家队伍;在农村普通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提高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作用。
(七)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继续争取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对我省开展教育帮扶,深圳、宁波、大连、青岛对口支援工作向受援地区“两基”攻坚县集中,充分发挥四市支教教师的面上指导示范作用,实施四市支援县对我省“两基”攻坚县“县对县”对口帮扶机制;省继续组织省内大中城市和高等院校每年抽派不少于1000人到“两基”攻坚县支教。省内党政机关、高等院校要定点帮扶“两基”攻坚县。有设计能力的高等院校,应为农村中小学建设免费设计工程图纸。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从资金、物资和校长、师资培训等方面支持“两基”攻坚工作。
(八)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两基”攻坚经费,继续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管理及辖区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职责,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脱盲人员巩固率,建设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做好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帮助农村中小学解决好征地、用地问题,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解决勤工俭学用地,改善师生的生活条件,维护好学校的社会治安,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安全。行政村要继续关心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充分发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九)切实抓好“两基”攻坚的巩固提高工作。省建立验收后的年审和公示制度,制定“两基”复查标准,推动我省“两基”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两基”攻坚质量。
(十)加强我省“两基”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长石秀诗任组长、常务副省长王正福和分管教育的副省长刘鸿庥为副组长的贵州省“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继续做到“五个纳入”:把“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两基”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