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制度。省级中小学助学基金要继续用于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经建立助学基金的地(州、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建立的地(州、市)、县(市、区)要从2004年秋季开始建立助学金制度,并统筹安排来自各个方面的助学资金,逐步将各种对困难学生的补助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从2004年秋季起,对全省100个一类重点扶贫乡(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3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对100个一类重点扶贫乡(镇)中的250万名贫困寄宿初中生给予生活补助。今后逐年扩大受助面,力争到2007年全省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生都能获得“两免一补”的资助。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四)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200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范围。到2007年,全省基本完成“一室两点”的建设任务。2004-2007年,总投入资金2563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08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54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采取省、地、县三级按5∶2∶3的比例分别承担的办法筹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与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和寄宿制学校等项目的资源整合。大力开发适合本省经济社会文化特点的远程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教育信息化的日常运行和日常维护机制,保证必要的运行经费。
(五)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编制年报制度,实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在调整编制时,认真落实增编因素,防止“一刀切”,针对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切实保证“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编制的基本需求。
各县要克服财政困难,积极聘用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认真落实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服务期制度,从党政机关中选派合格人员定期支教。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现在起,各县一律不准再安排长期代课人员。要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在现有代课人员中逐年招聘一批具有教师资格者等办法,逐步清退现有代课人员,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省人民政府从省级“普九”经费中列出2%的比例作为教师培训专款,地、县两级也要从本级设立的“普九”经费中列出不低于5%比例的专款,用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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