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2004年至2007年,在833所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在8095所农村小学建设卫星教学收视点,在612个小学教学点建设教学光盘播放点。
5.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三、我省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两基”攻坚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增长”的要求,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内的教育经费,到2007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0%,新增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
“十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普九”专款8.45亿元,每年1.69亿元,专项用于补助“两基”攻坚县;2006年和2007年确保基数不变,并略有增长,主要用于全省“两基”的巩固提高。
2004年,我省将完成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制定工作,各县要严格按照标准拨付。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由省、地(州、市)对其公用经费缺口予以补足。
地(州、市)财政要设立“两基”攻坚专项经费,对辖区内财力薄弱的“两基”攻坚县予以倾斜。
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两基”攻坚专项经费。认真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3号令,在安排农村教育经费时,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含教师工资。
2004-2007年,中央、省、地、县各级对30个“两基”攻坚县投入经费21.5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7.74亿元,包括二期“义教工程”资金1.16亿元,“危改工程”资金1.58亿元,“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建设工程”资金5亿元;省级专款4.29亿元;地(州、市)投入“普九”资金约0.73亿元;各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8.8亿元。
(二)精心组织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程”资金主要向攻坚县倾斜,原则上只安排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一个乡(镇)集中建设好一所初中。“工程”实施的项目学校不考虑城市所在地学校,县城所在地学校从严控制,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已确定要撤并的学校一律不安排。
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各项资金,“工程”实施要与二期“义教工程”、“危改工程”以及省“普九”工程综合考虑,统筹规划,项目建设不重复。“寄宿制工程”项目学校建设优先保证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及相关生活用品,同时兼顾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不足部分,由地、县、乡三级负责。地负责解决寄宿制农村初中的食堂设备,县、乡负责“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有关规费减免、项目学校建设用地和“三通一平”、住校生床上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