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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抓法规制度落实。调定价格和收费,要全面落实好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听证制度。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成本监审机构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按照成本监审的程序、方法和原则,严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成本监审业务。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调定价格和收费政策,都要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并将听证笔录作为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价格行政执法要认真落实《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按照调查立案、收集证据和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处理决定,把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增加透明度,压缩细化自由裁量权,力求价格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对号入座。对价格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和考核标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谁办理、谁负责,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三)抓价格服务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作风,把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当作价格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加强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还社会和群众以知情权;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完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平台,确保群众举报全天候畅通无阻,做到群众举报案件“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加强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解决广大群众因价格信息获取不对称而使利益受损的问题,特别要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加强价格认证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全面推行医疗、教育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不留死角,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要积极参加“秦风热线”和当地“行风热线”节目的制作。
  (四)抓作风整改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开展作风整顿活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规定,从规范执法行为、服务行为入手,重点整顿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特别要抓好直接面向群众的价格管理、价格执法、价格服务的工作作风整顿。要制定计划,明确目标,确立重点,抓好落实。
  (五)抓纠风促行风。省政府确定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任务中,大多数与物价部门的工作有密切关系,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配合纠风办等部门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涉农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出几件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切实能得到实惠的事情。
  (六)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今年全省将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纠风办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总结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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