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报价: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设置评标标准;
(二)主材数量:根据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评标标准;
(三)其他评审项目: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的与商务相关的评标项目。
第五十五条 技术标设置: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经理答辩
项目经理答辩,是指评标委员会就招标项目的商务、技术及投标文件等向投标人提出疑问,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进行现场陈述的过程。
第五十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商务标65分
1、投标报价50分
当投标报价与复合标底或评标标准值相比,报价比(ζ)在[-3%,0]时,得满分50分;
超出[-3%,0]时,按照其偏差值,分区间计算得分。
ξ为正值时:
当0<ξ≤+3%时得分=50-ξ×100×1.5
当+3%<ξ≤+6%时得分=45.5-(ξ×100-3)×2
当+6%<ξ≤+10%时得分=39.5-(ξ×100-6)×3
ξ为负值时:
当-6%≤ξ<-3%时得分=50+(ξ×100+3)×1.2
当-10%≤ξ<-6%时得分=46.4+(ξ×100+6)×1.5
当-15%≤ξ<-10%时得分=40.4+(ξ×100+10)×2
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超出[-15%,+10%]时,得24分。
得分区间及计算方法可根据项目规模及特点做适当调整,但最低得分应满足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主材数量10分
评标的主材名称、规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主材数量在复合标底的[-3%,+3%]内,得10分;投标主材数量的其他得分应依据[-3%,+3%]向正负两个方向延伸,但延伸至-10%或+10%为止,最低得分可以为0分。
3、对标书的响应和承诺5分
(二)技术标35分
1、施工组织设计30分
凡技术标的基本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该技术标的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2分。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如下:
(1)项目组织机构;
(2)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平面布置图;
(9)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可行性;
(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项目经理答辩5分
答辩人应当是投标的项目经理本人。
第五十七条 技术标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其评标方法仍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但商务标分值设置不得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