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印发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经贸委(经委、工交办、经贸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我们对原《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结构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并属于
《实施办法》第
六条至第
十一条规定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