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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贯彻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对于目前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型,如已经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04)要求的,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时,暂以公告核定的质量参数为依照,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如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04)要求的,按发展改革委结合公告发布予以更正。对发现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处罚和纠正。
  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坚持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贯彻意见的规定进行处罚。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对个别地区出现的运输紧张问题,各地治超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点物资正常运输。
  (五)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注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切实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扩大治超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新闻媒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拓宽治超宣传渠道,加大对治超工作相关政策及阶段性成果的宣传力度。要围绕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依法严管重罚、“大吨小标”恢复、保障交通畅通等几个关键环节,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治超保畅等工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要善于运用舆论监督,给违法违规者施加压力,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争取治超工作的主动权。要通过舆论监督,减少和遏制治超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要注意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管好执法队伍,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令行禁止,严格执行“五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不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治超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既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帮助违章车辆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新闻舆论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还要采取领导督办、举报电话、群众接待日、明察暗访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经贸委、工商局等部门将联合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各地政府纠风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情况,以推进治理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二)加强治超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对于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各级治超办要及时收集、分析和研究,并定期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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