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科学治超,建立长效机制。
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地方法规、规章建设,进一步完善治超法规体系。由省交通厅抓紧做好《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要采取积极措施,降低运输成本,鼓励发展多轴大型车辆。要继续采用经济手段调节超限超载运输的经济利益关系,进一步做好调整和降低车辆通行费标准等工作,提高多轴大型车辆在运输市场的竞争能力。各地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使省定通行费征收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三要健全和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加强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原则,针对车辆绕行治超检测站点和区域间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问题,结合公路网规划,做好现有公路上尚未设置或在建、拟建公路需要调整、新增的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在新建公路时,要结合国省干线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对现有的公路治超检测站点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增设必要的固定和临时检测站点,并统一报省政府批准。对所设置的治超检测站点,其投资要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治超检测站点出具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加强和规范检测站点的计量管理和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保证使用的检测设备准确、可靠,使用的检测设备应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定,以保证数据的公正、可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检定,确保治超工作需要。同时,要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福建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治超检测站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执法。
(四)加强运输保障,确保公路畅通。
在治超工作中,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情况,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一旦出现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要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对明显不超限超载的车辆,可先放行,减小检测范围,缩短拥堵时间,防止因治超而造成交通堵塞。各地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提高检测站内的运转效率和检测速度。对经常出现车辆排队等检的检测站,要及时增设称重检测设备。对于交通流量大、超限超载车辆多的路段,可对检测站附近的公路进行加宽,增设一定长度的辅道,专供超限超载货车分流和停放,以缓解主线公路交通压力,避免交通堵塞和车辆排队等待检测等情况。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公路完好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各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切实把好车辆“出门关”,在运输途中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