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治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温家宝总理作出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的重要批示,以及黄菊副总理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成果,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和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防止超限超载回潮和反弹,坚定不移地做好2005年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是:到2005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2005年,各地在治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以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为重点,开展路面执法工作,省治超办将根据全国治超办通报和各地上报的情况,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公布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车型,作为各地路面执法工作中的重点监管车型;二是严厉打击非正常外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是坚持全省联动并继续加大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的治理力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保持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
一要坚持联合治超,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为确保治理工作成果,防止超限超载回潮和反弹,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密切配合。对于重点重要路段,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选派人员进驻治超检测站点与交通路政管理人员联合执勤。要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必要时可商请当地军分区警备(军车监理)部门参加,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二要按照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法严管重罚。为避免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做好治超的执法工作。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公路法》及《
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对于恶意超限超载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从2005年6月20日起,交通路政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恢复收取赔(补)偿费。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无权处罚部门不得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