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贯彻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
关于贯彻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贯彻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贯彻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 2005年5月)


  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近一年来,我省治超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4月30日,全省共出动交通路政、公安交警执法人员42.95万人次,检查货运车辆317.5144万辆次,其中超限车辆11.8224万辆次,卸载货物25.2541万吨。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目前全省已完成恢复吨位换证车辆4.6264万辆。治超工作出现“两降、两升、两稳”的可喜局面:超限超载车辆比率大幅度下降,交通运输事故下降;货物运价合理回升,车流量上升;运输市场秩序稳定,社会稳定。但同时也存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工作力度减弱,车辆超限超载有所反弹,货物源头监管不落实,治超检测与监控网络不够严密,治超工作经费紧张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精神,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全省治超工作,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