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05]237号)
省教育厅、泉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5〕99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德化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市德化技术学校、德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德化县矿物质分析中心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院址设在德化县城关凤凰山。
二、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设定为2000人,今后的发展规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
三、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四、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所需经费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解决。计划投资的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的机构编制事宜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另文专题向省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同时,撤销德化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市德化技术学校和德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建制。
六、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泉州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民间办学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向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过渡,增强办学力量,促进德化陶瓷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