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政务公开应通过行政机关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有效途径进行。主动公开必须经过审核、公开、建档等基本程序,并与行政管理总体运行程序有机结合;依申请公开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并成为行政管理运行程序的基本环节。
三、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既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各有关方面要协调一致地抓好落实。
深入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途径,引导其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把认真学习
《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人事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的教育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考核,法律、法规教育的总体计划之中,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觉公开的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能规定,对公开的事项条分缕析,围绕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情况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发布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的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披露重大问题的核查和回复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特邀监督制度;建立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的自我监督,政务公开执行机关要加强自身的检查和考评。监察机关要把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作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等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大监察力度。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求和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