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各自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扎实推进,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要围绕行政主体的基本职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乡级要公开执行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育收费,以及计划生育,征收(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的发放使用,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情况。市、县(区)级要公开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教育收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置,以及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情况。省级要公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的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以及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和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等情况。
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凡是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形式都要充分加以运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规范政府公报、社会公示等形式,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社会公示,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要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增加政府行政决策的透明度。通过建立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联席会、工作通报会等形式,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要整合和规范政务大厅,积极推行“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等集中联合办理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效果。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审批、交费、办证,进一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探索灵活多样的形式,以适应政务公开的发展要求。
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有政务公开的项目应全部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对省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政务信息,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应无偿刊载或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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