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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2005年7月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陕西。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要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有效和全程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公开的政府行政管理事务都要全面公开。对于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众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遵循利民便民和持续深入原则,力戒程序繁杂、形式繁琐,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知情和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严格遵循政务公开与行政管理紧密结合原则,将政务公开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寓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管理自觉坚持的行政方式。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目标和任务是:要通过对行政管理内容、环节和结果的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对公开形式的规范和完善,使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沟通渠道更加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翔实、形式规范、程序严密、制度健全,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县(区)、乡(镇)级政务公开要抓好巩固和提高,规范其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市级要加强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做好自身公开的基础上,明确本行业、本系统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对行业系统政务公开的规划和指导。
  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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