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05]233号)
省教育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5〕99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组建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址设在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
二、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设定为6000人,今后的发展规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
三、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属民办院校,由福建高校科技产业化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福建欧凯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州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联合举办,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学院法人代表由学院董事长或院长担任。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长、董事名单须报省教育厅备案,院长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后聘任。学院实行民办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办学,建立健全教学、人事、财务和财产管理等各项制度。
四、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所需经费由学院举办者自筹。学院举办者承诺投资的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