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推进山区环境整治和环境建设。实施“建设宜居城镇、打造特色乡村、发展生态环境”战略。健全乡镇环境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实现“四无一有”,即无违法建设、无占路市场、无黄土裸露、无卫生死角,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乡镇优质环境的长期保持。山区村环境建设实施“五化工程”,在坚持绿化、美化、硬化、净化“四化”的标准上,增加“亮化”,方便群众夜间出行。2010年,85%的山区村达到“四化”以上标准,其中80%的村达到“五化”标准,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加快农村厕所的改造与建设,其中从事民俗旅游和对外接待的村改厕率达到100%。山区部分人口集中地区要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做好垃圾管理规划,解决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到2010年,完成50%山区的垃圾密闭化管理任务。
九、加强领导,不断开创山区建设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对山区建设的认识。各区县政府和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把山区建设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山区工作的领导。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认真落实山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开创山区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山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各山区区县要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吸引人才进入山区的优惠政策,提高山区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扩大用人、选人视野,采取多种形式,把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基层班子。坚持推进“两个创新”,加强“三级联创”工作,增强山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带动力。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把山区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山区区县与乡镇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内容。建立智力支山制度,山区各区县要制定政策,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山区乡村任职,个人职级变动与工作绩效挂钩。
(三)加强山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山区乡镇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村镇建设等方面的组织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山区乡镇职能定位,围绕山区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转变乡镇职能,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山区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
山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好山区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高度重视山区工作,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山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山区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