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政府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新增部分主要投向农村的要求,在继续完善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向山区农村的投入力度,用于以中心村为重点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山区产业发展,建立长期稳定、适合山区产业发展的投资机制,促进山区社会进步。积极探索山区水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利益合理分配的机制。
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山区建设的具体计划和配套政策,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加强扶持和服务,每年帮助山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山区区县要以中心村为重点,加大对山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各项政策要向山区倾斜。
(二)加大城市优势资源带动山区发展的力度。要在制度和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引导首都科技、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进入山区,促进山区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旧村改造等富民养山事业。鼓励和引导城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系实际,深入山区、支援山区。
八、全面推进山区社会进步
(一)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基础教育是关键,要进一步调整山区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到2010年,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包括职高、技校等)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把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山区支教作为一项制度,引导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山区流动。全面提高山区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实现80%以上的山区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享受中、高等普通学历教育或者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
(二)大力发展山区卫生服务事业。继续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在卫生资源调整、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山区实行政策倾斜;加强山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山区乡村医生的职业化培养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能力和水平。到2010年,实现山区农民小病就近看,大病早发现、早治疗。加强山区药店的建设和管理,建成方便农民的药店网络,为农民提供平价、保质的药品。
(三)加强山区文化建设,构建以山区乡镇文体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级文化大院为基础的文化网络。到2010年,山区乡镇文体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山区中心村全部建有文体室。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的山区群众文化队伍;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山区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山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以农村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山区农村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山区乡镇养老院所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同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