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变生产方式,培育环境友好型产业。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研究制定山区产业布局规划与实施方案,实行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山区倾斜的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山区特色种植业、绿色养殖业、休闲旅游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山区新型服务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到2010年,逐步关闭影响生态环境的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五小”企业,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绿色产业,实现产业替代。
(三)提高农民产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扶持区域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围绕山区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营销组织,打造优质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山区农副产品知名度,提高农户开拓中高档消费市场的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营销服务。
(四)加强山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围绕山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通过远程教育培训等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山区农民生产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山区农民3万至5万人次,提高山区农民生产技能。围绕就业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二、三产业就业能力,每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工作,引导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实现跨地区就业。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山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加强山区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做好山区农民收入状况的监测。继续推行农户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发展致富产业实现增收。
三、加强山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一)造林、营林、管林、护林相结合,发展山区林业。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到2010年,使山区规划5.2万公顷(77.6万亩)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逐步完善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加强山区60.8万公顷(912万亩)集体所有生态林的抚育和管护。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0%。
(二)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山区流域综合治理。对流域统一规划,采用综合措施,科学开发建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个目标共赢。到2010年,整治50条山区流域,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000平方公里,开发整理土地35平方公里,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基本得到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