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
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6月2日)
为进一步整治我市虚假药品广告,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正确处理药品广告整治与市场规范的关系,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由杭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协调处理全市范围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杭州市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和协调药品广告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通报查处的重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建立考核制度。药品广告整治工作要按照各部门的管理权限,本着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杭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工作职能分工〉和〈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的通知》(杭药监稽查〔2004〕234号)的规定,切实履行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工作职能。工作小组要制定具体考核标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对各职能部门实施药品广告监管情况进行考核。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的重点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的药品广告;在广告中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等形式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药品广告;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处方药广告;私自印刷的虚假违法药品印刷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