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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
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6月2日)


  为进一步整治我市虚假药品广告,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正确处理药品广告整治与市场规范的关系,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由杭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协调处理全市范围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杭州市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和协调药品广告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通报查处的重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建立考核制度。药品广告整治工作要按照各部门的管理权限,本着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杭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工作职能分工〉和〈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的通知》(杭药监稽查〔2004〕234号)的规定,切实履行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工作职能。工作小组要制定具体考核标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对各职能部门实施药品广告监管情况进行考核。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的重点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的药品广告;在广告中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等形式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药品广告;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处方药广告;私自印刷的虚假违法药品印刷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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