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
(2005年4月13日 宁政发[2005]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加快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强管理和服务,初步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全市来看,就业再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新生劳动力逐年增加,就业压力日趋显现。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已成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义和原则
1、新生劳动力是全市加快发展的重要人力、人才资源。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是落实富民方针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在继续抓好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
2、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就业和再就业统筹安排、市场就业与援助就业统筹推进的“三统筹”原则,不断完善市场就业体系,统一规范就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新生劳动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主要目标
3、从2005年起,全市每年新生劳动力就业登记率在90%以上,其中就业率在90%以上,申请安置的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当年实现初次就业率达100%。
三、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措施
4、强化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作为“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评。
5、建立就业登记制度。本市新生劳动力均应进行就业登记。凡我市各用人单位招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均应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和就业手续。未就业的南京籍大中专毕业生应到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其他本市新生劳动力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登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应为其发放《劳动保障卡》,并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6、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本市不能进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劳动预备培训。教育部门要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的新生劳动力实施100%培训、100%推荐就业的“两后双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