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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我市年度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我市年度旅游、新兴商贸(餐饮)、
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5]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旅游、新兴商贸(餐饮)及中介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以及中介服务行业开展年度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范围
  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的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以及中介服务业企业(机构)。其中旅游业主要指国际、国内旅行社;新兴商贸(餐饮)业主要指物流、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各类餐饮服务企业;中介服务业主要指中介服务各种类型企业。
  二、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杭州市年度十佳国际旅行社、十佳国内旅行社和杭州市年度旅行社优秀经营者。凡申报杭州市年度十佳国际、国内旅行社和旅行社优秀经营者的,必须分别同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十佳国际、国内旅行社:在行业发展中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经营满1年以上的在杭国际、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进入当年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排名或其外联人天、接待人天、旅游利润、旅游收入、实缴税金、外汇结汇等六项指标名列全省国际旅行社的前茅,国内旅行社进入当年全国国内旅行社百强排名或其组团人天、接待人天、旅游利润、旅游收入、实缴税金五项指标名列全市国内旅行社的前茅;有市级以上的文明导游员或市导游大赛“十佳”导游员;注重网络化建设,并具有在游客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品牌。
  2、旅行社优秀经营者:凡被评为年度十佳国际、国内旅行社的企业,分别有一名年度优秀经营者的奖励名额,名单由企业上报。
  (二)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和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优秀经营者。凡申报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必须分别同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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