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活动场地、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街道(乡镇)、社区现有的场所、设施,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调整项目功能,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其在退休人员文化娱乐、健身等方面的作用。
对区划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生活娱乐场所设施,应通过与单位协商,采取划拨、使用权移交、优惠租用、共建等方式,由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使用和维护,实现资源共享,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各类活动提供便利。
八、进一步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服务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要主动、热情地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积极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法规政策,做到有政策宣传的专栏、专版和专刊。
对退休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要热情接待、释疑解难。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服务室)要向退休人员公开办公电话,对退休人员的来电要使用文明用语,能解答的问题即时回答;不能即时回答的,要在请示后及时回复。对退休人员的来信应及时进行登记处理。属于一般性咨询的来信,应在3天内答复;属于投诉类的来信,应认真调查,在15天内办理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如期答复的,要及时向来信人说明缘由。对退休人员的来访,应认真记录其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归档,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属职责范围内可当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约定时间处理;属需上报处理的,应及时请示上级退管部门;对不属于工作业务范围的,应说明情况,并指引来访者到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九、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提高街道(乡镇)、社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安排专题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及时评估检查,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做到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