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服务是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之一。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社区应联系通知死者原单位,并及时派人上门慰问和送献花圈,帮助死者家属及时申请办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困难补助费,并应死者家属要求,配合做好丧事料理有关事宜。孤寡老人死亡后,丧事料理由社区承担,按照《
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丧事料理发生的有关费用,经所在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可凭发票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在服务经费中开支报销。孤寡老人丧事料理的费用,应在去世者丧葬费中开支,开支不足的,在服务经费中开支。
各城区、街道(乡镇)应改进和探索殡葬服务方式,发挥社会服务组织的作用,实行一条龙服务。
五、切实加强企业退休人员中困难人员的帮扶救助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服务室)应了解和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建立分类台帐,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协调各方,通过各种渠道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救助。
对特困、孤寡、残疾、高龄、独居等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掌握情况后,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报告,主动协调街道(乡镇)、社区民政、老龄、残联等有关组织机构,将其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助老助残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发生困难的,由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小组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经社区研究并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发给一次性困难补助,其经费在退休人员服务经费中列支。
六、明确户籍在外地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在外地(市区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由企业按规定整理后移交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移交后的管理服务工作由中心承担。统筹外项目费用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部分统筹外项目费用实行代发管理办法》(杭劳社险〔2004〕139号、杭财社〔2004〕442号)规定的项目、标准由企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按月随基本养老金一并代为发放。退休人员服务经费企业负担部分不再缴纳。
因子女顶职户籍外迁,但本人仍居住在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程序核实认定后,其管理服务工作参照户籍在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