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按户籍所在地移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后,户籍发生跨街道迁移的,其人事档案一般应随户籍转移,由迁出街道(乡镇)开具《人事档案转移介绍函》,随附退休人员档案和《信息表》,送迁入街道(乡镇),并报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退休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本人要求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经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填写《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转移申报表》,由街道(乡镇)办理退休人员档案及《信息表》的转移,接收街道负责将转移情况报送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调整人事档案关系以后,一般一年内不再变动。企业退休人员户籍在市区,实际居住在萧山、余杭区和市属县(市)的,户籍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与居住地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协议委托代为管理服务。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配合市劳动保障、房管等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增减核定、养老金储蓄卡遗失补办及购买房改房出具工龄证明等业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退休人员其他有关人事档案信息的公共服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加强退休人员信息采集、管理、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全面掌握特困、孤寡、高龄、军转、劳模、伤残、建国前老工人、厂级领导等各类退休人员分类、分项情况;建立特困人员和特困救助专项台帐、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专项台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每年一次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网络
2005年,实现市区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各社区要按照就近、便利、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网络,可在居住区按30—50名退休人员组成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的活动小组,由退休人员推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
支持鼓励退休人员通过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街道(乡镇)、社区要加强对退休人员活动小组的指导,动员和引导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在不断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同时,为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建设作出贡献。
四、积极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