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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4、制订评估时间安排表
  根据项目评估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评估时间安排表。
  (二)现场评估
  1、评估数据信息的采集
  评估小组认真阅读评估指标,与项目业主和有关人员进行广泛交流,听取项目相关情况的介绍,对项目进行实地测试和核实,收集第一手资料,给出总体印象分值。
  2、评估的讨论和综合分析
  评估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整理、讨论、分析,进行初步审核、评分等。
  3、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评估小组根据初步评估指标的评分值,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估、评分、评定等级等,深入分析、总结,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4、在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做相应布置,为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做准备。
  (三)形成评估报告
  1、撰写评估报告初稿
  根据评估规范的规定和相关评估具体要求,撰写评估报告初稿,报评估小组组长审定。
  2、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后,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根据要求并对评估意见初稿进行修改,最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3、下达与执行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盖章后提交市信息办,由市信息化下达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接到评估报告后须按照评估报告及相关意见执行,必要时市信息办可以要求项目业主作相应的整改。项目业主须将执行情况报送市信息办备案。
  (四)评估报告存档
  市信息办对正式评估报告及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专人整理、存档、管理和备案。
  第十二条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应包括评估报告和评估报告执行情况。评估结果由市信息办备案,并在《南宁市信息化简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运行费用和项目业主申报建设其它相关信息化项目、信息化资金安排等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评分细则

  第十三条 评分细则
  (一)各指标评估分值
  1、项目评分采取定性方式。
  2、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评估指标分为三个大项七个子项。
  3、根据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的程度以及实现项目设计文档的程度评定各子项指标的具体分值。评估分值满分为100分。
  (二)各指标评估综合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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